日前Facebook的母公司Meta就一起隱私訴訟與原告達成和解,同意支付3750萬美元(約台幣11億元)和解金。該訴訟指控Facebook在未經用戶允許的情況下,透過智慧型手機追蹤用戶的活動,從關閉定位服務的用戶那裡收集資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▼原告方表示,用戶已經關閉定位服務,不想與Facebook共享位置資訊,Facebook卻從用戶的IP地址推斷出所處位置,並利用這些資訊向用戶推送定向廣告。原告方認為,Meta此舉違反了加州的隱私和竊聽法。Meta否認不當行為,但同意達成和解。

 

 

 

▼據外媒報導,舊金山聯邦法院已於8月24日就這一集體訴訟達成初步和解,接下來還需要法官批准。2018年6月,Facebook創辦人馬克祖克柏(Mark Zuckerberg)對美國國會承認,Facebook確實會使用位置資訊,「幫助廣告商接觸特定地區的人群」。他舉例說,在特定餐廳用餐的用戶,可能會被推送在同一家餐廳用餐的好友的貼文,或在附近提供服務的企業的廣告。

 

這一集體訴訟覆蓋的時間段從2015年1月30日開始。和解文件顯示,原告方律師最多能拿到和解金額的30%作為律師費。